发布时间:2024-10-25
华南理工大学部分公有住房屋面防水及公共区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部分公有住房屋面防水及公共区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对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SCUT-GC-20240028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部分公有住房屋面防水及公共区域维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41.710323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拟进行维修的楼栋共9栋,分别为南秀村9、10、11、12栋,凤凰新村1、2、3、4、7栋。南秀村9-12栋为框架结构,地上6层,平屋顶,屋面面积合计1408.9平米。凤凰新村1、2、3、4栋为砖混结构,地上4层,平屋顶,屋面面积合计1281.7平米。凤凰新村7栋为砖混结构,地上3层,屋面面积410.4平米。
以上楼栋均为学校公有住房,均有住户居住,维修期间需保证住户居住需求。
5.2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重做屋面防水层,确保屋面不渗水、漏水;2. 更换屋面排水管;3.入户门口、楼梯间、公共走道电线整理、梯级扶手及护栏维修并刷漆翻新、梯间墙面、天棚抹灰修补、涂料翻新;4.南秀村9-12栋公共走廊扶手增加到规范要求的高度;5.安排现场勘察,确定外墙局部出现空鼓开裂的墙面能否进行局部修葺,尽量减少外墙空鼓脱落风险;6.翻新凤凰新村天面无组织排水管;7.其他在设计勘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
本维修改造项目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改变建筑原有居住功能,不增加建筑荷载,排除结构安全隐患,同时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
由于该项目为教职工公有住房,且大部分住房已分配,维修期间住户不搬迁。在维修期间需考虑住户出入和居住的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包组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包组。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南秀村9、10、11、12栋以及凤凰新村1、2、3、4、7栋。
5.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费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项目总价措施费中的可调整和不可调整措施费)。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5.8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5.9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1. 供应商(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含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②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响应的,由主办单位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供应商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响应的,由主办单位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本次采购 接受 联合体响应,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以承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任务的供应商为主办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各方工作不能重复)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响应本项目采购。
备注:若供应商通过联合体方式响应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均须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完成注册工作,并在主办单位通过系统完成项目登记工作后,由主办单位在系统后台拟响应项目中发起联合体邀请并上传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除主办单位外)登录系统接受邀请,主办单位方可完成联合体响应登记,具体可咨询平台客服。
因为本项目全流程均通过电子系统进行采购,请拟通过联合体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前完成联合体响应的登记工作,否则将会影响联合体响应的有效性。
4.信用记录:供应商(联合体响应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联合体响应的,由主办单位提供)):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获取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
2.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截止后,自行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响应文件开启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确认。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代表应提前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拟参与项目的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解密,一般解密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设置为准),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并在采购人下发的供应商“响应内容”后5分钟内对其首次报价情况进行确认,若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信息的,系统将默认供应商对其首次报价情况确认无异议,此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对该环节信息的任何质疑。信息确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已顺利开启,并由交易系统递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文件开启的现场会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自行按照上述方式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并密切关注系统公布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20-83172166-84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系统问题导致系统无法正常递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可通过其它方式或其他约定的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本项目采购前,须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登记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协助: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平台客服QQ:2136118347;
【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415893172,服务QQ:1592177016
注:(1)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尚未在平台注册的,请根据网站指引填报相关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可完成注册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请拟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预留充足的时间(至少1个工作日)完成注册和响应文件提交的工作,以免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本项目采购的响应工作,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 (http://scut.gzebid.cn/#/login?role=gys)的采购项目响应需使用CA认证,供应商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平台服务中的CA办理指南。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cut.gzebid.cn/#/)及jdb电子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zyffy.com/)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3.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最高限价。
4.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成交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020-87112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jdb电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 麦工,020-83172166-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麦工
电 话: 020-83172166-843